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 ,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 、
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官追近日 ,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少年林某、盗割电缆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官追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赔偿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少年通信电缆线共788米,
盗割电缆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检察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 ,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