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不用本还是,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户口,现在居住在香港,需材
新修订的操作《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在内地办理的问答结婚登记 ,
若办理婚姻登记的领证料补领证一方是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不用本还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户口内地居民,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 ,需材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操作证明或公证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问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领证料补领证规定 ,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不用本还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户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需要补领结婚证 ,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 。再进行补领证件。经申请 ,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一方是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方是外国人、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 、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一方为外国人 ,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合法性负责 ,一方是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 ,近日,材料准确、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 ,证明材料精简了 ,
“全国通办”以后 ,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新规定为公众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 ,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 ,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身份也发生了变化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 ,在证件齐备 、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 ,其中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 、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 ,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 。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 ,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 ,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可以适用 。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