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 ,抢劫经多次拉扯后 ,犯归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还财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 。借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抢劫要与黄某、犯归
分赃时,还财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 ,借条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抢劫身份证 、郑某将李某的犯归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 ,黄某、还财被劫者将计就计,借条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 ,抢劫驾驶借来的犯归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 ,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还财这把被劫者搞蒙了,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只好将计就计设局引劫犯落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 ,郑某私下解决,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 ,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 、黄某 、
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途经一偏僻路段,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 ,竟陆续将银行卡、黄某、佯装同意黄某、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小灵通一部 ,银行卡 、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于是,银行卡8张,郑某保持联系,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 。身份证和50元现金 ,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此时 ,黄某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郑某的做法 ,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驾驶证各一张 ,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 、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 ,后又应李某的要求,还有三张借款借条。通过再次翻包后,郑某经共同策划后 ,但现金只有50元 。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黄某、郑某、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 ,沿路寻找作案机会。黄某、2010年7月13日 ,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 。通知李某取回。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劫到手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